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聚焦国家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山东潍坊:禽兽父亲奸淫11岁继女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news nets  字体大小[ ]

  公众讯息 近日,由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立章强奸幼女案,经潍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立章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被害人张霞家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符山镇某村,因亲生父亲病逝,2003年,母亲带着5岁的她嫁给了邻村的离异男子李立章。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李立章生性好吃懒做,他的到来并没有给这个原本不幸的家庭带来幸福,因此,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几年后,二人便办理了离婚手续。婚虽然离了,可李立章依旧隔三差五地上门骚扰母女二人。2009年暑假期间,被告人李立章趁被害人的母亲不在家,采取哄骗加威胁的手段强奸了年仅11岁的继女张霞。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他采取相同的手段,多次将张霞强奸,最终导致被害人怀孕并于2012年年初生下一个女孩。(以上人物均为化名)(讯息来源: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 韩卫东)

 中国法治新闻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