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向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减贫和可持续发展论坛致贺信
李强:把做强国内大循环作为推动经济行稳致远的战略之举
强化精准施训实战练兵 全方位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 15
  • 14
  • 13
  • 12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视频]衣柜里的秘密 ·[视频]深度关注丨春天里的科技盛宴 ·[视频]正风反腐在身边·记者百县行丨 烦心事变舒心事.. ·[视频]深度关注丨同心逐梦 ·[视频]天宫TV | 巳巳如意,开工大吉! ·[视频]乐至记忆|老照片里的旧时光 ·[视频]镜头对准!看《真心英雄》背后的国安故事 ·[视频]深度关注 | 黑土地上看振兴 ·[视频]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视频]我心中的中华文明丨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视频]穿越封锁线(上) ·[视频]国安微短剧《皓月》第三集 ·[视频]江河见证丨奏响保护与发展和谐乐章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衣柜里的秘密 ·[视频]深度关注丨春天里的科技盛宴 ·[视频]正风反腐在身边·记者百县行丨 烦心事变舒心事.. ·[视频]深度关注丨同心逐梦 ·[视频]天宫TV | 巳巳如意,开工大吉! ·[视频]乐至记忆|老照片里的旧时光 ·[视频]镜头对准!看《真心英雄》背后的国安故事 ·[视频]深度关注 | 黑土地上看振兴 ·[视频]2024我的“关键词”丨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 ·[视频]我心中的中华文明丨我骄傲,我是中国人 ·[视频]穿越封锁线(上) ·[视频]国安微短剧《皓月》第三集 ·[视频]江河见证丨奏响保护与发展和谐乐章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普法小课堂|养老诈骗涉及的《刑法》罪名

发布时间:2022-05-24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主要涉及的罪名及法律条文具体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杨刚 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全球视频图文新闻

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Wang Yi Holds Talks with Danish Foreign Minister Lars Løkke Rasmussen
Wang Yi Holds Talks with Danish ..
莎车县人民法院召开“两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新闻发布会
深入推进“两状”示范文本应用
民政部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这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布
踔厉奋发新征程 | 健康消费加速向新
健康消费加速向新
学习语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向幸福,再出发
向幸福,再出发
怀进鹏在2025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作主旨演讲
推进教育发展与变革
引领全球健康走向更具韧性的未来
关注世界卫生大会
举案释法|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守护个人信息:从“我”开始的安全指南
守护个人信息
王毅谈中拉命运共同体建设“五大工程”及落实举措
王毅谈中拉命运共同体建设“五大工程”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
《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发布
深度关注丨向新向绿向未来
向新向绿向未来
巴楚县三部门联合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
法润青春·护航成长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守牢饮水安全
守牢饮水安全
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 低碳材料实现环境友好
快递包装"瘦身增绿"
记全国先进工作者,山西省忻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曲亚男
愿以担当铸忠诚
学习语 |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
“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
“文明之鹰-2025”联训深化中埃两军互信合作
“文明之鹰-2025”联训
拒不执行?依法执“刑”!巴楚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
拒不执行?依法执“刑”!
广西紧盯蔗糖产业发展堵点淤点强化监督
守护“甜蜜事业”
习近平抵达莫斯科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纪念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庆典
习近平抵达莫斯科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
习近平在俄罗斯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以史为鉴 共创未来
深度关注丨“丰”景可期
“丰”景可期
六部门联合出击!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三类十项一揽子货币政策措施支持稳市场稳预期
三类十项货币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离职泄愤售卖客户信息? 千元获利换来刑事处罚!
千元获利换来刑事处罚!
民营经济促进法5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Wang Yi Holds Talks with Danish Foreign Minister Lars Løkke Rasmussen
Wang Yi Holds Talks with Danish ..
莎车县人民法院召开“两状”示范文本应用情况新闻发布会
深入推进“两状”示范文本应用
民政部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这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布
踔厉奋发新征程 | 健康消费加速向新
健康消费加速向新
学习语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向幸福,再出发
向幸福,再出发
怀进鹏在2025世界数字教育大会作主旨演讲
推进教育发展与变革
引领全球健康走向更具韧性的未来
关注世界卫生大会
举案释法|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守护个人信息:从“我”开始的安全指南
守护个人信息
王毅谈中拉命运共同体建设“五大工程”及落实举措
王毅谈中拉命运共同体建设“五大工程”及..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
《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发布
深度关注丨向新向绿向未来
向新向绿向未来
巴楚县三部门联合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
法润青春·护航成长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正风反腐在身边·变化看得见丨守牢饮水安全
守牢饮水安全
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 低碳材料实现环境友好
快递包装"瘦身增绿"
记全国先进工作者,山西省忻州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曲亚男
愿以担当铸忠诚
学习语 |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
“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
“文明之鹰-2025”联训深化中埃两军互信合作
“文明之鹰-2025”联训
拒不执行?依法执“刑”!巴楚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
拒不执行?依法执“刑”!
广西紧盯蔗糖产业发展堵点淤点强化监督
守护“甜蜜事业”
习近平抵达莫斯科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纪念苏联伟大卫国战争胜利80周年庆典
习近平抵达莫斯科对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并..
习近平在俄罗斯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以史为鉴 共创未来
深度关注丨“丰”景可期
“丰”景可期
六部门联合出击!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综合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
三类十项一揽子货币政策措施支持稳市场稳预期
三类十项货币政策支持稳市场稳预期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离职泄愤售卖客户信息? 千元获利换来刑事处罚!
千元获利换来刑事处罚!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
公众/公民/网民发表评论感言须知:
公众/公民/网民发表评论感言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中国公共传媒、中国公众传媒、中国全民传媒China publics media/中国公众新闻China publics news/中国法制新闻Chinese legal system news等传媒网站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全球各国相关法律法规。
一、遵守各国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二、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中国公共传媒、中国公众传媒、中国全民传媒China publics media/中国公众新闻China publics news/中国法制新闻Chinese legal system news等传媒网站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四、您在中国公共传媒、中国公众传媒、中国全民传媒China publics media/中国公众新闻China publics news/中国法制新闻Chinese legal system news等传媒网站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公共传媒、中国公众传媒、中国全民传媒China publics media/中国公众新闻China publics news/中国法制新闻Chinese legal system news等传媒网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五、中国公共传媒、中国公众传媒、中国全民传媒China publics media/中国公众新闻China publics news/中国法制新闻Chinese legal system news等传媒网站信息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六、本传媒结合现代网络科技影视文化传媒的新媒体有生力,借助全球互联网主阵地,为社会/公众/民众/公民人才铺垫一个话语权平台,促进国际之间公众/民众/公民对法律、政策、影视文化传媒交流。合法有效地为公众服务!人人都作守法公民。
七、参与本网发表评论感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制作采编部联系,电话:010-89525216。本传媒系列网站中国公众传媒所有辅助网站属多元发布,敬请多提宝贵意见!真诚感谢您对本传媒网的支持帮助与合作交流。众全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主办 :
★★★★★中国/公众/公共/全民/法治/法制/新闻网 经工信部备案:京ICP备11011765号1至52,京公网安备:11011202001678号。
制作采编部/影视采编部/发布广告部/会议服务部/代理部敬上。